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第24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徵件簡章
 
一、 依據:
「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辦理。(請見附件一)
二、 指導單位:文化部
主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三、 獎勵對象及條件:
(一) 文化志工:
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個人,連續3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經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績效者。(請填附件二與附件四)
(二) 文化志工團隊:
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至少成立3年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經運用單位考核運作良好,並有定期、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者。(請填附件三)
四、 獎項類別及名額:
(一) 文化志工:
金質獎10名: 連續服務七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五百小時以上,並曾獲銀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,績效卓著,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。
銀質獎20名: 連續服務五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,並曾獲銅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,具有優異表現,且未曾獲頒銀質獎者。
銅質獎50名: 連續服務三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服務熱心、工作績優,且未曾獲頒銅質獎者。
特殊貢獻獎: 不限名額。對所服務運用單位具符合公益、重大、特殊事蹟,足以為全國楷模者。
(二) 文化志工團隊:
文化志工團隊獎5名,於推展志願服務,就團隊精神、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,且未曾獲頒文化志工團隊獎,或獲獎三年後,有新事蹟表現者,頒給獎座或獎狀。
五、 受理推薦日期:
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(星期五)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
六、 評審作業規劃:
  初審、複審、分區(北、中、東、南四區)面訪、決審。
七、 收件方式:
 
(一) 本案委託收件單位: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。
(二) 請以掛號郵寄,並於信封註明:「第24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」執行小組收。
(三) 郵寄地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0弄35號7樓。
(四) 掛號郵寄出後請將「績優文化志工個人推薦表」(未核章前)之電子檔案(以word格式) 傳送至執行單位:e-mail:sandylin@arteck.com.tw
八、 本活動洽詢聯絡窗口:
  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林雅涵小姐
電 話:02-8797-7333#110
傳 真:02-8797-17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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