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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第24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徵件簡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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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|
依據: |
「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辦理。(請見附件一 ) |
二、 |
指導單位:文化部 |
主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|
三、 |
獎勵對象及條件: |
(一) |
文化志工:
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個人,連續3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經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績效者。(請填附件二 與附件四 ) |
(二) |
文化志工團隊:
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至少成立3年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經運用單位考核運作良好,並有定期、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者。(請填附件三 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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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 |
獎項類別及名額: |
(一) |
文化志工: |
金質獎10名: |
連續服務七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五百小時以上,並曾獲銀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,績效卓著,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。 |
銀質獎20名: |
連續服務五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,並曾獲銅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,具有優異表現,且未曾獲頒銀質獎者。 |
銅質獎50名: |
連續服務三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服務熱心、工作績優,且未曾獲頒銅質獎者。 |
特殊貢獻獎: |
不限名額。對所服務運用單位具符合公益、重大、特殊事蹟,足以為全國楷模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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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文化志工團隊:
文化志工團隊獎5名,於推展志願服務,就團隊精神、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,且未曾獲頒文化志工團隊獎,或獲獎三年後,有新事蹟表現者,頒給獎座或獎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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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 |
受理推薦日期: |
自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(星期五)截止(以郵戳為憑)。 |
六、 |
評審作業規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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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審、複審、分區(北、中、東、南四區)面訪、決審。 |
七、 |
收件方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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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本案委託收件單位: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。 |
(二) |
請以掛號郵寄,並於信封註明:「第24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」執行小組收。 |
(三) |
郵寄地址:114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07巷20弄35號7樓。 |
(四) |
掛號郵寄出後請將「績優文化志工個人推薦表」(未核章前)之電子檔案(以word格式) 傳送至執行單位:e-mail:sandylin@arteck.com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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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 |
本活動洽詢聯絡窗口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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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林雅涵小姐
電 話:02-8797-7333#110
傳 真:02-8797-1777 |